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徵收是國家行使支配的最高權力,但是執行之後所引發的糾紛卻日眾,主要是因為補償費偏低,導致民怨四起。相對於房價透明化湧現的聲浪,似乎要漸漸朝向以實價課稅、實價徵收的方向進行,但是政府財政是否有能力負擔,則又是一項新問題了。

政府要執行公共政策,必須向人民徵地,但是徵收補償的費用總是擺不平,像近日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,通過A7站周邊開發案區段徵收,桃園縣政府將於8月底公告,內政部地政司表示,居民可 選領取公告現值加4成補償金,或發回4成抵價地。

行政院去年核定機場捷運沿線站區周邊土地開發計畫,據內政部地政司最新數據,A7站開發案開發面積約 186公頃,其中9.7公頃規劃合宜住宅,43.59公頃為「 第二類產業專用區」(產專區),其他為住宅區、商業區、公共設施,開發總經費約新台幣272億元。

政府為解決高房價問題,規劃機場捷運A7站為合宜住宅,也已完成建商招標,效率進度前所未見,但是走到土地徵收補償這塊,卻遇到一些障礙。目前土地分配比 例尚未與地主取得共識,居住在產專區桃園縣龜山鄉樂善村村民組自救會,到內政部召開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抗議,並向委員會陳述意見,可能還要轉赴總統府陳 情。

依內政部規定,桃園縣政府預計將於8月底辦理土地徵收公告,公告期間為30日,屆時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,如不願領取現金補償者,應於徵收公告期間提出領回抵價地申請,未提出申請者,將於公告期滿後15日內通知領取現金補償。

居民代表訴求提高地上物拆遷補償及營業損失補償,內政部說,訴求涉及桃園縣政府所訂查估補償自治條例規定,屬桃園縣政府權責,放寬區內被拆遷戶優先承 購合宜住宅資格的訴求,內政部將責成營建署研處。

地上物拆遷補償及營業損失補償其實是有爭議的,例如建築物的拆遷補償,是該用重置成本估算,還是用建物殘於價值估算?又營業損失補償,應該補償的時間應該有多長?是否又依照繳交營業稅的內容計算費用,這些都還得討論。

重點是,徵收的費用用的都是國庫或市地方政府的經費,也就是全民的錢,也就是你我的錢,該怎麼用才合理,不會變成圖利有意見的個人,或被拿來當作是政治籌碼,不會浪費公帑,大家都應該都要多付出一些關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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